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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海外代购,是走私犯罪?

不知从何时起,“海外代购”一词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也成了很多人的时髦,尤其是在这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免会遇到比国内质量好或者更便宜的商品。此时我们就会想到海外代购,但是海外代购也其实不是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海外代购”一词进入了群众的视线,同样成了不少人的时兴,尤其是在这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咱们不免会遇到比国内质量好或者更廉价的商品。

此时咱们就会想到海外代购,然而海外代购也并不是法外之地,咱们在进行代购的同时一定要规范好咱们的行动,合法的提高咱们的生活质量。

走私罪的概念

提起海外代购,咱们就会联想到走私这个词,那么怎么样的行动会被认定为走私罪呢?咱们来看一下走私罪的法律概念。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是企业、单位等主体,通过各种方式携带、运输或者是贩卖国家明文规定的犯禁品进出口、携带废料垃圾进口或者是偷逃应纳的关税等故意违反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逃避海关的监管的行动。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对于行动人直接从走私人处非法收购国家制止进口的货物、物品,或者非法收购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也认定为走私罪。

对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等处所运输、收购、贩卖国家制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大量的其他货物、物品的也应该以走私罪论处。

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陈某的好友王某是手表收藏喜好者,一次陈某在香港游览时为其代购了一块名表,但这块名表为陈某带来了“巨大商机”。

为了攫取高额利润,陈某主动联络当地着名的名表喜好者,并表示愿意为其代购,只收取一定的“辛勤费”。

达成一致意见后,陈某通过电话订购的方式向香港高级手表销售商直接管购名表65块,并分批从香港非法携带入境,随后在国内进行“交付”。

在交付完代购的55块后陈某打算去上海将剩余的10块进行销售,就在其筹备乘坐到上海的飞机时,不料被海关侦察人员抓获,经福州市的海关部门审核对实,以上65块名表共偷逃税款人民币170万余元。

随后当地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物品罪数额特别巨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诉讼中,陈某辩称:其购买手表仅仅是为了自用,其行动不应该以走私罪认定。

法律分析

走私罪规定,行动人在主观上要有犯法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动会逃避海关的监管,依然偷逃关税的。

本案中,行动人徐某在为其好友代购时就已经知道了非法携带手表入境的行动是走私行动,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依然选择分批次非法携带手表入境,其主观上符合走私罪的形成要件。

走私罪在客观上请求行动人确切逃避了海关的监管行动,在运输、收购、贩卖的过程当中偷逃了应该缴纳的税款。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在主观上拥有非法“节省”较大数额的应缴税额的故意,获取更大“利润”的故意,客观上也确切逃避掉了应缴税款。

走私罪的犯法对象既可以是武器、弹药、捏造的货币等国家制止进出口货物,也能够是国家制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希有植物等。

对于普通的货物、物品,只有在所逃的应纳税额数额较大时才会认定为走私罪。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指的是个人走黑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

徐某逃税的金额高达170万元,严重的侵害了国家的利益,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对于徐某的行动应该依照走私罪进行认定,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庭审中陈某尽管以购买手表仅仅是为了自用,不应该认定为走私罪进行辩护,然而走私罪维护的是国家的收税权,与行动人走私的目的无关,故法院未采纳陈某辩护的做法是正确的。

自我行动辨别防范

应缴税额指的是行动人对于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应该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时海关代为征收代扣的其他税款,偷逃应缴税额越大,社会危害性越大。

由于不同种类的货物、物品进出口税率的不同,因而偷逃的关税和给国家社会酿成的损失也不同。

海外代购主要是指请别人帮忙从海外购买商品再带进境内,只要价值不超过海关规定的限额就是合法的。

但若超越海关的相关规定,或者是将代购回来的物品进行二次销售的,就属于违法行动。

作为自然人,从海外进行代购商品本是合法的行动,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其进行制止或者限制。

代购的行动是不是会被认定为走私主要的核心在于行动人在代购后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除了了国家制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外,若行动人代购的只是法律规定的普通货物、物品,只有行动人在回避海关监管,偷逃应该缴纳税款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时,其代购的行动才会被认定为走私罪。固然不足十万元然而达成行政处分标准的也会被给予行政处分。

因而在代购时一定要格外注意海关的相关规定限额,做到安全代购。对于时常做海外代购的人来讲,一定要提早了解关于走私行动的基本形成要件、常见的手法手腕,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必要的防范等知识,不介入走私。

在购买进口货物时一定要细心看清楚有没有中文标签和仿单,检查商品的成色、商标和关键部位的磨损程度,避免购买到未经检修检疫和不合格的进口货物、物品。

总结

非法海外代购仅仅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一类,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日趋多元化商品的需求,该犯法行动已经在近几年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因而咱们对代购行动和走私行动一定要做严格的区分,要警惕和注重代购行动,对于现有规定不清楚和不明确的,也能够向相关部门打电话咨询。

对于日常活动中碰到别人从国外邮寄物品到国内,请求帮忙收件的,咱们也要维持警惕,避免帮助别人犯法情景。

咱们自己在购买进口商品时也应该请求对方提供进口资料信息,防止因缺少法律意识或者是心存侥幸,为自己招致没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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