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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有什么限制吗?

票据的背书行为是很讲究的,比如说我们之前给大家介绍过票据背书有必须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与不得记载事项。还有一种情况是,票据在进行背书操作的时候,是不能附有条件的,我国票据法中有相关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商业汇票是企业使用比较频繁的结算方式之一,商业汇票以他特殊的票据形式,颇受大家喜欢,如果想把商业汇票转手给下家企业,就要进行背书操作,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讲过票据背书操作的流程,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呢?票据的背书行为是很讲究的,比如说我们之前给大家介绍过票据背书有必须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与不得记载事项。还有些情况也属于不能背书或者是背书无效的情况,我们今天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比如说C企业手里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万元,然后C企业想支付给A供应商货款2万元,然后自己留8万,这样的操作是不可以的。C企业很委屈,说行吧,不让我自己留我分别背书给两个人,给A供应商2万元,给B供应商8万元,这样总可以吧?这样也是不行的,票据背书转让必须转让全额,不能分开。

票据背书有什么限制吗?

如果出票人在承兑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如果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个比较好理解,明明人家出票人规定了,不得转让该张承兑汇票,你还要进行背书转让,那最开始的出票人对于你的转让行为也就不承担责任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票据在进行背书操作的时候,是不能附有条件的,我国票据法中有相关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有的企业害怕承担责任,然后背书的时候就写“如果票据的最终持票人拿不到钱,你就不能找我来要钱“之类的话需要记名的票据有哪些,当然我这里写的就比较直白需要记名的票据有哪些,一般情况下企业会使用商业术语来写,但不管怎么写,这都是无效的,因为承兑汇票是用银行或者是企业的信用来担保的,不能你说没责任就没责任了,那样商业汇票持票人的利益就无法保证了。

看了这么多,有人可能会觉得背书操作太麻烦了,有这么多条条框框,其实这些条条框框都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利益,不让别人有机可乘,其实实际操作几次之后,就会发现背书操作也不是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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