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朝夕网 » 生财有道 » 证券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证券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4年开始设计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尽管事实证明,在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身上至今未发生一起证券被盗卖案件,同时己率先享受到指定交易带来的便利,但由于是可选择性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后,指定该证券经营机构为自己证券买卖的唯一交易点。

境内居民个人进行沪市B股交易,实行指定交易制度。境内居民个人在取得B股帐户的同时,其指定交易一并完成,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证券经营机构在受理B股交易委托前,须确认境内居民个人已指定在本会员处。境内居民个人如需变更指定交易,需先在原指定交易的会员处撤销指定,然后到其他会员处办理指定交易。撤销和指定交易的办理由会员按规定格式生成指定交易变更数据文件,通过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登记公司完成撤销和重新指定,T+1日生效。境内居民不得在境外B股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为什么实施全面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记名证券基础上的“通买通卖”交易制度。这就是说,每个投资者首先必须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一个证券账户。通过该股票账户完成记名证券的交易和托管行为,并可使用该账户在任何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商)下属证券营业部的任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买卖,即所谓的“通买通卖”。这一交易制度的优点在于股票投资者可在国内任何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证券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践证明,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这一方式确实对推动市场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目前上海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参与者人数的不断增加,上述“通买通卖”交易方式也出现了投资者的证券容易被盗卖的现象,引发了不少此类的诉讼案件。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4年开始设计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而办理指定交易后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没有办理指定交易的仍可以“通买通卖”。尽管事实证明,在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身上至今未发生一起证券被盗卖案件,同时己率先享受到指定交易带来的便利,但由于是可选择性的指定交易,因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以前,只有10%左右的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仍有大部分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这也使得投资者证券被盗卖案件仍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现行“通买通卖”交易制度的继续存在也严重阻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市场、服务股票市场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股票等记名证券的委托买卖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推行全而指定交易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是它有效地确保投资者证券与资金安全,防止盗卖行为的发生,便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其次去证券公司选择什么部门好去证券公司选择什么部门好,推行全面指定交易有利于完善和改进现行交易和托管体系,为市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从长远来看,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推行还将为减轻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的压力,提高其运行速度,为避免交易高峰期的“瓶颈”制约创造条件。

作为券商,通过向投资者提供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带来的各项配套服务,同样可以吸引一大批长期而稳定的客户,有助于形成同业之间有序、健康的公平竞争环境,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和利益。

目前所有散户的股票账户都是指定在某个券商的名下,券商有更良好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所以股民有问题都可以去券商那里咨询,这个全面制定交易制定就很好的把散户和券商绑定在一起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朝夕网 » 证券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