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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毛中辅人教育发布违法广告被罚4.992万元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3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毛中辅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以“北京辅人书院集团河北实验学校”名称发布违法广告,被处以罚款4.992万元。文号“石鹿市监处罚〔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3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分信息显示,河北毛中辅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以“北京辅人书院团体河北试验学校”名称发布违法广告,被处以罚款4.992万元。

文号“石鹿市监处分〔2022〕51号”行政处分抉择书显示,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河北毛中辅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制作印刷发放宣扬页、租用公交广告牌和使用员工个人抖音以“北京辅人书院团体河北试验学校”名称发布广告,宣扬页内容中印有“北京辅人书院团体是拥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安徽毛坦厂中学背景的教育管理实践品牌,2022年3月正式肯定在石家庄成立北京辅人书院河北试验校。”“将由原安徽六安市毛坦厂中学创始人之一、校长张*权任总校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士、2014年‘中国好校长’全国总冠军彭*辉任总教育长,河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艺术专业特点管理校长,复制毛坦厂中学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为当地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公交站牌上发布的内容是“毛坦厂中学原校长团队落地石家庄”。

该公司承认宣扬页和抖音上发布的内容为自己编辑,并在公交站牌上进行宣扬。制作宣扬页10000张,费用1900元整,已全体发放完,租用公交站牌20个发布广告费用8500元整,抖音发布未发生费用,发布广告期间未发生违法所得,广告制作费用总计10400元整。在未获得“北京辅人书院团体河北试验学校”相关证件的条件下对教育效果作出了保证,应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的名义和形象进行证明并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且造成分散没法解除影响,隐瞒真实情况未向公众说明未获得相关教育资质的情节造成为了严重社会影响。

上述行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休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规模内解除影响,并对其处以罚款4.992万元。处分抉择日期2022年7月28日。

据爱企查网站信息,河北毛中辅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5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东路303号第一行政楼101,法定代表人为李昭晖。经营规模包含其他软件开发、教学软件的开发,国内版图书(凭许可证经营)、文具用品的批发零售等,并无教育等相关经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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