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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媒头条丨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存款21亿元,柳林“地下银行行长”一审被判无期

11月2日,被当地盛传为柳林县“地下银行行长”的王凤连,及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刘兔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1月2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刘兔生等人

11月2日,被当地盛传为柳林县“地下银行行长”的王凤连,及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刘兔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王凤连与其他几名被告人非法吸收1009人存款21亿余元,用于非法放贷活动,一审判处王凤连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农村妇女变身“地下银行行长”

王凤连是吕梁市柳林县薛村镇高红村村民,当地人称她为“地下银行行长”。

从2008年开始,王凤连在柳林县的某银行营业大厅、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以及自己家中,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给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她以2分、3分、4分、5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存款人承诺按月付息、随时还本。凭着利息高,很多人都找王凤连放款,“地下银行行长”的名号也是因此叫开的。王凤连的吸收资金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她本人也无任何经济实体。

王凤连的名头越来越响,找她放款的群众随之不断增多。有一些放款人通过电话联系,主动到王凤连家中放款。王凤连则安排丈夫田有财,在她外出时参与代收代付、出具凭证,所收款项与王凤连共用。受王凤连委托,康红红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款项交由王凤连放贷牟利,从中赚取利差1分。

今年10月8日庭审中,被告人王凤连出庭

2011年9月至11月间,刘兔生在王凤连的授意下,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存款人陈建兵、车小平等20人支付利息、退还本金共996.1万元。

2012年春非法集资利息退还,在资金链断裂后,王凤连安排儿子田安平,以卡转等方式向部分放款人支付本息。

18亿余元尚未归还

从2010年起,王凤连的丈夫田有财与儿子田安平也开始非法吸款。两人在柳林办了一家佳盛粉煤灰制砖有限公司非法集资利息退还,以2分的月利率自行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砖厂投资。田有财所吸资金部分还用于转贷他人。

多年来,田有财、田安平、康红红帮助王凤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共计吸收1009人存款21.08亿余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37亿余元。

吕梁中院列出了四人非法吸款的详细数额,清楚地可以看到,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归还给存款人。

截至2012年5月2日,王凤连非法吸收683人存款20.69亿余元,已还本金0.32亿余元,利转本0.55亿余元,已付利息1.79亿余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8.01亿余元。

田有财非法吸收309人存款0.35亿余元,尚未归还金额为0.33亿余元。

田安平共非法吸收4人存款100万元,已付利息27.72万元,尚未归还金额72.28万元。

康红红共非法吸收13人存款200.5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190.31万元。

王凤连等人把所吸收资金,有的以高利转贷他人,有的用于投资,有的用来购置资产、挥霍或生活性消费支出,加起来一共有10.71亿余元。

王凤连等人被捕后,公安机关和法院追回了部分赃款。公安机关查扣砖厂建筑物、构筑物、轿车4辆、房产(车位)55项,追缴现金4084.06万元。冻结王凤连、田安平、张红红、李永春、成小平、田有财等人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972.41万余元;冻结王凤连、田有财、田安平等人的保险共计1257.65万余元。另外,张红红于一审审理期间退还赃款2910万元。

2015年11月3日的庭审前,旁听群众进入法庭

王凤连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消息,早在2015年11月3日、4日,该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凤连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

“我对不起柳林县的老百姓……”当年盛传为柳林县“地下银行行长”的王凤连,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忏悔。

2015年11月4日的庭审中,王凤连庭上忏悔

今年10月8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凤连、田有才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整个庭审时长达6个小时。旁听席座无虚席。

今年10月8日庭审现场

今年10月8日庭审中

11月2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刘兔生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凤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田有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康红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田安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刘兔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对张红红退缴于法院的人民币2910万元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对扣押在案且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处置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对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并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凤连、田有财、康红红、田安平等四人均提出上诉。

新闻多一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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