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朝夕网 » 生财有道 »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你知道多少?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你知道多少?

最近听说民间借贷月利息2分受保护,超3分就无效呢?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未超过2%(即民间俗称的月利息2分)的,法院是给予法律

最近听说民间借贷月利息2分受保护,超3分就无效呢?

这是什么情况,快跟我说说

具体的情况,可以看看以下法院判决的案例

案例回顾

长乐男子郑某于2013年9月以经营缺乏资金为由向陈某提出借款500万元,陈某于同月16日通过银行向郑某汇款500万元,当日郑某向陈某一张借条予以确认,约定借款期限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借款月利率为2.28%,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款到期后,郑某并未按期还款付息,经陈某多次催讨,郑某仅支付2014年7月15日之前的利息民间借贷利息和违约金,后又于2014年9月支付利息10万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均未返还。

故陈某于2015年10月诉请长乐法院依法判令郑某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28%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郑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郑某出具的借条及汇款凭证为证,足以认定,双方间借贷关系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属有效;陈某要求郑某偿还借款本金,应予支持。

至于利息部分,郑某按借款月利率2.28%向陈某两次支付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年利率36%(即月利率3%)的上限,付息行为有效。但第二次支付10万元利息应从2014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2.28%计息,直至扣完为止;然后按月利率2%计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偿还郑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2.28%计息,直至10万元利息扣完为止,之后按月利率2%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法条链接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实施)

法官说法

该条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未超过2%(即民间俗称的月利息2分)的,法院是给予法律保护的;月利率超过3%的(可视同民间认为的高利),法院不但可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且如果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的,法院还予以支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月利率2.28%介于2%与3%之间,且借款人按该利率支付了部分利息,该如何处理呢?月利率介于2%与3%之间这一段的债务,法律上术语叫做自然债务。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全部利息,法院是不予一概法律保护的。但是这个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这个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自愿偿还了出借人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

具体到本案,郑某自愿按月利率2.28%向陈某支付2014年7月15日之前的利息及支付另一笔利息10万元是有效的。但郑某未还本付息后,陈某起诉法院要求郑某按月利率2.28%付息则突破了法定月利率2%的上限规定,只能按2%计息。综上,法院对该案作出如上判决。

民间借贷需谨慎,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建立合理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利息和违约金,切勿为了一己之私而触犯到法律的底线。

以上就是朝夕生活网关于{title}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朝夕网 »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你知道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