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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买银行保险必看!官方发布重要风险提示!

并发布银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为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安全感,深圳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到的相关问题,对市民朋友作出银行保险消费六点提示。市民朋友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渠道获取金融服务,积极做好“四看”!高

2023年3月15日

深圳市消委会举办2023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发布会

深圳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胡艳超出席发布会

并发布银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深圳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胡艳超

“银行保险产品愈发丰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金融需求,但金融纠纷也时有发生。为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安全感,深圳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中关注到的相关问题,对市民朋友作出银行保险消费六点提示。”

提高警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有诈骗分子假冒公检法、银保监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名义,打着“配合案件侦办”“注销贷款”“调整利率”“投资理财内幕消息”“扫码充值刷单返利”等幌子,欺骗消费者将个人财物转入诈骗团伙银行账号,更有甚者会误导消费者申请大额贷款,致使消费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市民朋友凡遇此类电话,请保持冷静、提高警惕!做好“五不要”!

一、不要轻信对方话语

二、不要轻易开启共享屏幕

三、不要随意点击或扫描来源不明的链接、二维码

四、不要随意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伪

五、不要向陌生账户,尤其是陌生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认清本质,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养老金融”“区块链”“元宇宙”“ChatGPT”等新兴概念混淆视听,承诺高息诱惑,但最后“拆东墙补西墙”甚至“卷款跑路”,造成群众利益受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市民朋友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渠道获取金融服务,积极做好“四看”!

一看利率收益,是否明显超过市场正常收益水平,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看机构资质,是否取得金融许可,具备发行金融产品或销售金融产品资质

三看营销人员,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从业资格

四看产品范围,是否在获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关注风险,看清合同条款要素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能只看到投资理财中可能的收益,而忽视客观的风险。投资理财中要主动了解产品风险状况。市场上不存在保本保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也不存在刚性兑付;市场波动造成的投资理财亏损,须由消费者自担投资风险。

因此,要养成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习惯。特别是以下这几项

一、借贷产品的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还款时间、计息规则、提前还款约定、逾期罚息

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风险水平、赎回条件和费用

【3·15】买银行保险必看!官方发布重要风险提示!

三、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保障期限、犹豫期、除外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等重要内容,务必充分理解,做到产品功能、费用负担、收益风险、权利义务心中有数。

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的,及时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予以解释澄清,或者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进行询问核实。

综合考量,合理适度进行金融消费

不同金融产品的功能、风险等各不相同。在金融产品服务消费时,应当立足自身的消费需求、投资偏好、资金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产品功能、费用情况及风险水平等关键情况,全面评估,理性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一、不要盲从他人推荐、不要贪婪高收益、不要泄露个人信息。

二、金融消费也要适度。不可过分依赖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产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的模式不可持续,且可能将自己甚至家庭置于困境。

三、保险消费要结合个人和家庭收入支出情况,思考保险费用是否在自身经济承受范围信用卡银行有哪些,合理确定购买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份数。

理性维权,当心“非法代理投诉”风险

金融产品和服务基于合同契约,市场主体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市民朋友认为消费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合法主张民事权益。警惕“代理退保”“债务规划”“反对催收”“修复征信”等非法代理投诉组织的危害。

一、非法代理投诉组织往往收取高额费用,造成消费者财物损失;还会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二、非法代理投诉组织会唆使消费者捏造事实、制作虚假证明。相关行为不但违背契约精神,触及法律底线,还可能会贻误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问题的时机信用卡银行有哪些,进而加大息费等负担。

遇有银行保险消费纠纷,市民朋友可以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投诉,协商解决纠纷;或者请求深圳市独立第三方调解组织免费居间调解,推动争议解决。

如仍无法解决,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途径定分止争。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将联合市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对相关不法中介进行严厉整治,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拒绝诱惑,防范“违规转贷”风险

近期有一些不法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置换”房贷。消费者“违规转贷”面临诸多风险。

一是贷款违约违法的风险。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消费贷在合同内约定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或日常生活消费,不得违规用于购买房产或房贷还款等领域。一旦银行发现贷款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消费者要承担违约责任,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若经营贷申请过程中涉嫌伪造经营资料,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经营贷、消费贷等同住房贷款在贷款条件、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例如经营贷一般期限较短,且本金大多需要一次性归还,若到期无法获得续贷,又无足够资金偿还,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三是财产损失和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损害的风险。

不法中介在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过程中,往往会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如后续经营贷、消费贷申请失败,消费者仍要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另外不法中介获取消费者重要个人信息后,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以图非法利益。市民朋友们要警惕违规转贷的风险隐患和不良后果,结合自身收支情况理性做出相关决定。

最后,胡艳超同志提出

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

保持学习金融知识

增强金融风险“免疫力”

积极参加深圳金融教育宣传活动

一起知金融理,做明白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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